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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时间:2024-10-31 【转载】 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是推動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助力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 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 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 善行動計劃〉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高質量 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 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 會精神,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 段,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提升水泥行 業全工序、全流程大氣污染治理水平, 推動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 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提升,協同增效。統籌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 行業碳減排行動,優化調整產業、原料、用能、運輸結構,堅持源 頭防控、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系統提升,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堅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 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率先推進,綜合考慮技術、 經濟、市場等條件,確定分區域、分階段改造任務。 堅持分類管理,綜合施策。根據行業生產及排放特征,對有組 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物料產品運輸分類提出指標限值和管控措施; 綜合采取稅收、價格、金融、環保等政策,多措并舉推動實施。 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合理選擇改造 技術路線,嚴把工程質量,加強運行管理;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形 成有效激勵和約束,增強服務意識,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發 展環境。 (三)主要目標 推動實施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含生 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 底前,重點區域取得明顯進展,力爭5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區 域內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8年底前,重點區域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基本完成改造,全國力爭 8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 二、指標要求 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產環節(破碎、粉磨、配料、熟 料煅燒、烘干、協同處置等,以及原燃料和產品儲存運輸)的大氣 污染物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控制指 標和措施要求如下。 (一)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在基準含氧量 10%的條件下,水泥 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 10mg/m3 、35mg/m3 、50mg/m3。其他有組織排放 具體指標要求見附表 1,氨等表中未作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標準執 行。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每月生產時間至少 95%以上時段排放濃 度小時均值滿足上述要求。 (二)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儲存、物料輸送、生產工藝 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 等有效控制設施。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正常運行, 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具體要求 見附表2。 (三)清潔運輸要求。進出企業的原燃料采用鐵路、水路、管 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 不到的企業,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 重點區域企業原燃料清潔運輸比例達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 車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車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 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廠內使 用新能源運輸車輛(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非道 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 標準(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 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政策,加大對過剩產能控制力度,堅決遏制 違規新增產能,重點區域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產能。推進新改擴建(含搬遷)水泥項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設。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 錄》(2024年本),通過綜合手段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發揮能 耗、環保、質量、安全、物耗、水耗等標準作用,引導能耗高、排 放強度大的低效產能有序退出,鼓勵重點區域制定限制類產能退出 計劃。列入淘汰退出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有序推進現有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圍繞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把握好節奏和力度,高質量推 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為企業做好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合 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 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技術。強化源頭控制,水泥窯配 備低氮燃燒器,采用分級燃燒及其他分解爐含氧量精細化管控等低 氮燃燒技術,窯尾廢氣采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選擇性催 化還原(SCR)等組合脫硝技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 脫硝氨 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濃度折算)。除塵采用 袋式、電袋復合式等高效除塵技術。 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無組織排放控制采用密閉、封閉等 有效治理措施。鼓勵采用機械化料場、筒倉、圓庫等物料儲存方式, 產塵點按照“應收盡收”原則合理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優化收集風 量。優化工藝流程, 減少轉運環節,降低物料落差,縮短運輸距離; 破碎機、磨機喂料裝置采用密閉或封閉防塵措施。推進水泥企業礦 山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 加強清潔運輸改造, 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或水路;短途 運輸優先采用皮帶通廊或新能源車輛;廠內物料轉運優先采用皮帶通廊或封閉式螺旋輸送機,減少廠內物料二次倒運和汽車運輸量。 (三) 統籌推進水泥行業協同減污降碳 鼓勵企業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和清潔生產改 造,積極探索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工藝技術,到2025年,完 成8.5億噸水泥熟料產能清潔生產改造。推動原料替代, 在保障水泥 產品質量前提下,提高廢渣資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礦渣、粉煤 灰工業廢物摻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數。提高水泥產品質量和應用水 平,促進水泥減量化使用。積極推進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窯協同處 置固體廢棄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鼓勵使用天 然氣、電、凈化后煤氣等清潔能源。嚴格執行水泥行業能源消耗限 額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將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熟料產能清零,力爭達 到能效標桿水平。加快推廣低阻旋風預熱器、高效燒成、高效篦冷 機、高效節能粉磨等節能技術裝備。 (四) 強化全過程精細化環境管理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可通過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 測、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等方式自證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 求,包括以下措施:安裝自動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驗 收,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動監測;主要生 產裝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重點環節安裝 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全廠環境管控平臺,記錄有組織排放、無 組織排放相關監測監控和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以及清潔運輸情況; 自動監測、DCS系統等數據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視頻監控數據至 少保存一年以上。具體要求見附表3、4。 加強運行管理。確保水泥熟料生產與脫硝系統同步運行,做好 脫硝劑采購記錄、消耗量日常檢查記錄和噴槍維護記錄。采取合理 控制脫硝劑用量,優化反應溫度、反應區間和停留時間等有效措施 控制氨逃逸。定期檢查無組織排放設施運行情況,可通過智能化、 數字化建設,實現無組織排放精準管控。外排環境的煙氣旁路,應 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 因安全生產需要保留 的,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 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鼓勵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閥門開啟狀態、 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并保存歷史記錄。 強化運輸管理。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運輸管理,建設門禁及視頻 監控系統,以及進出廠運輸車輛、廠內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 電子臺賬。具體要求詳見附表5。鼓勵與供車單位、原輔材料供貨單 位及產品購買單位簽訂車輛排放達標保證書、增加相應合同條款、 提供運輸車輛年檢合格證明等方式實現車輛合規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環保管理機構,設置環保專職人 員。建立企業環保設施檢修與維護、環境監測、環保監督與考核、 環保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規范、準 確、完整記錄環境管理臺賬,如實反映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 行情況。 四、政策措施 水泥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對于達 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水泥企業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給予支持。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規定, 對實現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給予稅收優惠。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 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鼓勵銀行機構給予水泥企業信貸支 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 募集資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領域。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對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改造,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 放的企業形成正向激勵。 (二)實行差異化環保管理政策。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 作用,對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企業,可開展A級績效 評級工作,減少錯峰生產時間;完成A級績效評定的,重污染天氣預 警期間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未按時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 泥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依法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已評定 為A級的企業可對照超低排放指標要求進行改造。推動建立統一的高 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基于污染物排放、 能耗、溫室氣體排放的信貸金融等政策。 (三)加強技術支撐。研究制定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相關技 術指導文件。適時修訂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支持水泥企 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節能減排技 術。鼓勵國家生態環境科研院所聯合行業協會等搭建水泥企業超低 排放改造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實施。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組織實施本意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 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生態環境部建立水泥行業 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各地要加強組織實施,做好監督、管理和 服務工作。各省(區、市)相關部門制定本地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 造計劃,確定改造任務并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明確完成時間,于 2024年6月底前報送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水泥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 任主體,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力求做到 企業*真重視、資金真投入、實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確 保按期高質量完成改造任務,實現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在 環保治理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 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大型水泥企業集團要發揮表率作 用,及時將改造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力爭提前完成。 (三)嚴格評價管理。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各省(區、 市)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方案,每年對上一年度超低排放改 造完成情況進行評價。 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累計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 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指標要求和相 關技術文件開展評估監測。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報送當地 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 (四)強化監督管理。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加強事 中事后監管,建立動態管理臺賬,組織“雙隨機”檢查,對不能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視情節取消相關優 惠政策,并向社會公開。對超標排污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 依規處罰;對弄虛作假、偷排偷放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五)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和宣貫,營造有利于開展 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責任感和榮譽感。 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 報道地方和企業的*做法。
附表: 1.有組織排放指標限值 2.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3.監測監控安裝點位 4.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關鍵參數 5.清潔運輸管理要求
附表 1
有組織排放指標限值 單位:毫克/立方米
注:a 氨等表中未作規定的按國家及地方標準執行。 b 采用窯頭余熱,或采用經脫硫脫硝并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窯尾煙氣。
附表 2
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封閉: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物料、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間阻隔的狀態或作業方式。在保證安全前提 下可以封閉的區域或建筑物,該封閉區域或封閉建筑物除人員、車輛、設備、物料進出時, 以及依法 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外, 門窗及其他開口(孔) 部位保持關閉狀態。 密閉:污染物質不與環境空氣接觸, 或通過密封材料、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
附表 3
監測監控安裝點位
注: a 監測指標依據附表 1 設置,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動監測。 b 使用電為能源的,監測指標為顆粒物;使用天然氣為燃料的,監測指標為顆粒物和氮氧化物;使 用其他燃料的, 監測指標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c 高清視頻監控能夠覆蓋成品裝卸所有車輛出入口。
附表 4 分布式控制系統( DCS )關鍵參數
附表 5
清潔運輸管理要求
注: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