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22〕5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我省水資源嚴重短缺,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約400立方米,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1/5。一些地方長期超采地下水,導致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地面沉降、水源枯竭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為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全面貫徹“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原則,遏制地下水超采,提高水資源承載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河南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堅持“四水四定”,把水資源作為*大剛性約束,把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的實際行動,結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南水北調后續工程高質量發展和“四水同治”等重大戰略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突出重點、綜合施策,從根本上解決地下水超采問題,逐步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水安全保障。 二、綜合治理范圍 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范圍為全省地下水超采區,包括14個省轄市、濟源示范區。 三、綜合治理目標 到2025年,力爭壓減地下水超采量10.61億立方米,南水北調、引江濟淮、引黃工程供水區城鎮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壓減,其他區域城鎮地下水超采量壓減90%以上,全省地下水水位降幅總體趨緩。到2035年,壓減地下水超采量19.1億立方米,除分散居住的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部分特殊行業用水外其他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壓減,全省地下水實現采補平衡、水位止跌回升。 四、治理措施 (一)強化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1.推進農業節水增效。加強農業用水定額管理、灌溉工程精細化管理。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大力推廣噴灌、微灌、管道低壓輸水灌溉、水肥一體化等節水技術,推進高效節水灌溉規模化、集約化。優化調整種植結構,推行適水種植、量水生產,壓減農業灌溉地下水開采量。實施規模養殖場節水改造和建設,發展節水漁業。(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水利廳) 2.加快工業節水減排。推廣節水工藝和技術,推進工業節水改造。加強高耗水行業節水改造、廢水深度處理和達標再利用,實現節水增效。升級改造工業園區,鼓勵企業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循環利用。(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3.加強城鎮節水降損。加快改造地下水超采區城市供水管網,減少供水漏損,到2025年,漏損率低于9%。推進公共領域節水,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及生態景觀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地下水超采區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過25%。推動城鎮居民家庭節水,推廣普及節水型用水器具。(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 4.創新完善節水機制。在公共機構、公共建筑和高耗水工業、高耗水服務業、農業灌溉、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等領域創新節水服務模式,引導實行合同節水管理。在用水產品、用水企業、灌區、公共機構和節水型城市等領域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樹立節水先進標桿。(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 (二)優化水資源配置。 5.高效利用地表水和非常規水。開展河湖綜合治理,充分利用地表水,實現河湖暢通。結合海綿城市建設,收集利用城市雨水。加強污水管網建設改造、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強礦井水利用和凈化設施建設,提高礦井水利用率。(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6.用足用好南水北調水。加快規劃建設南水北調新增供水工程,全面推行南水北調供水區城鄉供水一體化,擴大南水北調供水范圍。規劃建設一批南水北調調蓄工程,提高南水北調供水保障率。(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 7.充分利用引黃水。因地制宜建設引黃調蓄工程,解決黃河來水和用水過程不匹配問題。推進引黃工程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跨市域的引黃灌區工程由省水利廳統一管理、統籌調度。根據黃河來水情況和調度條件,鼓勵各地利用引黃工程增加引黃水量。(責任單位:河南黃河河務局、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 8.推進地下水水源置換。加快推進農村供水“四化”(規模化、市場化、水源地表化、城鄉一體化),將農村集中供水水源由地下水置換為南水北調水、引黃水、引江濟淮水或其他地表水。加快建設農田水利工程,將農業灌溉水源由地下水置換為引黃水或其他地表水。在南水北調供水區內的地下水超采區,2022年要將城鎮公共供水水源由地下水置換為南水北調水或其他地表水;不在南水北調供水區內但具備水源置換條件的地下水超采區,2023年要將城鎮公共供水水源由地下水置換為地表水。(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 9.開展河湖生態補水。加強河道綜合治理和水系連通建設,探索開展主要河流、水庫生態水量調度工作,增加河道地下水回補量。充分利用黃河水、南水北調水,適時開展供水區主要河湖生態補水,修復水生態,補充地下水。在開封、商丘、周口市探索開展地下水回補試點。(責任單位:省水利廳、河南黃河河務局、省生態環境廳) (三)嚴格地下水管理。 10.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完善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要進行水資源論證。加強取水許可和計劃用水管理,嚴格實行產業準入制度,嚴格控制新建、擴建、改建高耗水項目。根據水資源布局和承載能力合理規劃人口、城市和產業發展,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 11.嚴格管理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取水許可由省水利廳審批。除應急取(排)水和為開展地下水監測、勘探、試驗少量取水外,地下水禁采區禁止取用地下水,地下水限采區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區,根據地下水超采程度,逐步核減取水戶地下水年取水許可量。(責任單位:省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12.加快封填城鎮自備井和農業灌溉井。按照“應關盡關、關管并重”的原則,對依法應當停止取水的地下水井、公共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取水戶的自備井限期封填;對成井條件好、出水穩定、水質達標的自備井予以封存,作為應急備用水源。(責任單位:省水利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13.加快建設地下水監測計量體系。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站網和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對地下水進行動態監測。加快安裝地下水取水工程計量設施,地下水年取水許可量超過5萬立方米的取水戶要安裝在線計量設施,將計量數據實時傳輸到省水資源監控平臺。管徑達到20厘米以上、具備安裝條件的農業灌溉井要安裝取水計量設施;暫不具備安裝條件或管徑在20厘米以下的農業灌溉井要采用以電折水等方法計量用水量。2023年全省基本建成較為系統、完整的地下水取水監測計量體系。(責任單位:省水利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 14.深化水資源稅價改革。統籌推進水資源稅改革,優化用水結構。完善地表水與地下水、地下水超采區與非超采區差別化水資源稅額標準,逐步提高地下水稅額標準。科學核定農業用水限額,對超限額的農業生產用水適時征收水資源稅。推進水價形成機制改革,逐步使取用地下水的成本明顯高于使用外調水和地表水。全面落實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政策,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稅務局) 15.加強地下水相關法治建設。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河南省節約用水條例》《河南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出臺地下水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地下水整治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取水行為。對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違規取用地下水行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將違法違規取用地下水問題納入各級河湖長制投訴平臺,對查證屬實的投訴舉報,按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省水利廳、公安廳、司法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全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省級統籌、市級負責、縣級落實、部門協同的組織*機制。市、縣級政府是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責任人,要建立工作機制,確保圓滿完成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任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市、縣級政府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年度目標、任務、措施和責任清單,按計劃推進各項工作。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分頭推進農村集中供水水源置換、城鎮公共供水地下水水源置換、農田灌溉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點工作。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研究制定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支持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支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新投融資和建設管理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四)加強督導考核。要將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河湖長制考評范圍以及市、縣級*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范圍。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抓好本系統對市、縣級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指導和年度考評,并將考評結果與項目安排掛鉤。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公眾惜水護水意識,增強全社會節約用水的責任感。要公布舉報電話,注重發揮媒體和社會監督作用,調動廣大群眾參與、支持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形成節約保護水資源的良好氛圍。 附件:1.全省地下水超采區范圍 2.全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目標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