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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圣龍皮革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審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河南省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細則》(豫發改環資〔2005〕201號)、等文件精神,我公司于2012年5月初對永城市圣龍皮革有限公司開展了首輪清潔生產審核服務工作, 2013年12月21日通過永城市環保局組織的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永城市圣龍皮革有限公司順利通過了本輪清潔生產審核。 本輪清潔生產審核共實施無/低費方案42個,中/高費方案5個,實現了預定的清潔生產目標,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有提高。該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同比年削減化學需氧量6.412噸,氮0.27噸,懸浮物4.1噸,二氧化硫1.86噸,氮氧化物1.5噸煙塵1.64噸,減少總鉻排放2.28千克,取得了一定的環境和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