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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申報指南时间:2009-04-10 【转载】 阅读 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全國農村環保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實行“以獎促治”加快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11號)要求,制定《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導各地加快解決農村地區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群眾*關心、*緊迫的環境問題為核心,按照“清潔水源、清潔家園、清潔田園”的總體要求,針對重點流域、區域和問題突出地區開展集中整治,全面推進環境友好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維護群眾生命健康、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改變農村環保落后狀況,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二、支持原則 (一)突出重點。優先支持位于重點流域和區域、存在群眾反映強烈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農村環境問題、經過治理在短期內能夠取得成效的村莊。 (二)多元投入。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投入以地方為主,中央財政資金重在引導,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和農民投工投勞。 (三)因地制宜。對不同類型、不同地區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要選擇適合不同區域特點的農村環保措施和技術模式,保障環境綜合整治取得預期成效。 (四)公開透明。分清政府部門、企業、農戶的責任事權,確保資金用于推動村莊環境治理。治理任務的確定、治理成效的考核、獎勵資金的分配要向社會公布,鼓勵引導農民群眾參與和監督,保證農民切實得到實惠。 三、支持重點 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重點支持內容包括: (一)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1、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優先支持劃定人口規模較大的村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根據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確定保護區等級和界限,主要支持設立水源保護標志、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拆除、水源周邊截污設施、護欄等建設。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的規定,并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水源保護條例的規定。 2、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主要支持根據取水點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的不同,所采取的符合當地實際的水源污染防治措施,專項資金支持建設內容參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村莊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措施參照《村莊整治技術規范》(GB 50445-2008)執行。 (二)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 1、生活污水處理 城市周邊的村莊,主要支持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統一處理;規模較大村莊,主要支持通過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居住分散、經濟條件較差村莊,主要支持采取分散式、低成本的小型人工濕地、無(微)動力處理設施、氧化塘等方式進行處理。 2、生活垃圾處理 靠近城鎮、交通便利的村莊,主要支持采用“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市)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置模式的農村垃圾處理;在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地區,主要支持采取堆肥、焚燒、填埋等方式進行處理的農村垃圾處理。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小型垃圾處理設施等建設。 村莊生活垃圾、污水處理技術模式參照《村莊整治技術規范》(GB 50445-2008)。 (三)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1、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專項資金支持受到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廢棄物排放影響的村莊環境污染治理,主要用于固液分離、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和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等工程建設,提高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水排放達標率和糞便資源化率。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標準參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執行。 2、村莊分散養殖污染治理 對于分散養殖戶,專項資金支持通過建設養殖小區,實現人畜分離,對養殖小區廢棄物統一進行處理。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養殖小區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廢水達標排放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四)歷史遺留的農村工礦污染治理 主要支持責任主體已經滅失,遺留環境污染的工礦污染治理。主要治理內容包括工業企業“三廢”排放導致的周邊農村地區水源、居住區、農田污染問題,但本專項資金不支持已經獲得中央環保專項資金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項目”。 本專項資金優先支持采用《2008 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示范名錄》及《2008年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推薦的農村環保技術的治理項目。 四、支持方式 (一)專項資金支持以村莊為單元的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單個村莊申請專項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二)村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所需資金應由中央財政撥款、地方配套資金、自籌資金共同構成,三者投入比例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能力具體確定。 五、項目要求 (一)基本條件 1、村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申報的基本單元為建制村,具體治理任務可以落實到自然村。 2、治理周期在2年以內,受益人口不少于200人。 3、項目實施擬解決的環境問題主要是因人為活動造成的污染問題。 4、村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預期治理目標要求(項目驗收*低限值): ①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村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劃定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符合國家標準;村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90%。 ②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率10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70%;生活污水處理率≥60%。 ③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畜禽糞便有效處理且綜合利用率≥70%。 ④歷史遺留農村工礦污染治理:預期治理目標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項目驗收以審批后的項目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執行。 各地可結合本地農村環境保護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治理目標要求。 (二)不支持的環境綜合整治內容 1、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污染企業搬遷項目以及單純改變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自來水廠、供水管網建設等基本建設項目。 2、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土建、管網等基本建設工程。 3、大型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發電設施。 4、有明確責任主體的工礦企業污染治理項目。 5、因自然環境本底導致的環境地質問題。 6、與解決村莊環境污染問題關聯性不強的項目,包括飲水解困、道路硬化、街道亮化、村莊綠化、產業結構調整等。 7、因外部影響造成污染,如上游地區污染排放等,通過本地治理難以根本解決問題的項目。 8、已經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的村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9、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確定的其他不支持項目。 (三)各地申報項目排序考慮因素 1、由于水、大氣或土壤等環境污染,對當地群眾健康產生嚴重威脅,群眾反映強烈,甚至已發生危害當地群眾身體健康的污染事件的治理項目優先支持。 2、對大型飲用水水源地、輸水干渠等敏感水體造成污染的連片村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優先支持。 3、列入省或市、縣級人民政府財政資金支持重點,可保障治理設施后期運行維護資金來源的項目優先支持。 4、已有一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基礎(包括制定村莊規劃、道路硬化、改廁、村莊綠化等)、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包括選址、征地、技術和投資可行性論證等)已經基本完成的項目優先支持。 六、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一)正文。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環境保護局,聯合出具的正式申請文件。 (二)附件。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村莊情況匯總表(格式見附件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格式見附件2)、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承諾函,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批復文件、工礦企業責任主體已經滅失證明等)。 七、申報程序 申請專項資金的村莊,由所在鄉鎮提出申請,縣(區、市)級人民政府申報,經地(市)級環保和財政部門審核,由省級環保和財政部門審查匯總,聯合報送環境保護部和財政部。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報材料裝訂順序為:1、正式申請文件;2、《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3、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專家論證意見;4、《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申請報告》;5、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承諾函;5、相關證明材料。 (二)表內各項要求全部填寫,不得留有空白。資金申請報告、數據盤、匯總表中的相關內容必須統一,項目名稱、主要問題和措施、預期目標、項目總投資、申請專項資金等內容應一致,有關技術、工藝、規模等內容應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項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附表: 1、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申請匯總表 2、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申請報告 |